马先生申请私人培训健身卡后,体育馆经常在没有谈判的情况下改变他的个人培训教练。他认为这将影响健身效果,并需要退还卡片。双方未能谈判,马先生起诉法院。最近,在审判后,海德法院裁定终止双方之间的私人培训健身服务合同,并退还体育馆中9,200元的剩余健身费。
马先生声称,2021年7月,他从被告的健身房购买了70个私人培训课程,并同意每堂课200元,总计14,000元人民币。同一天,马先生与健身房签署了“私人教练培训计划和课程合同”。合同规定,私人培训课程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课程设计和计划费用,另一个是课程执行费用。合同签署后,MA先生根据大约金额支付了14,000元。马先生说,在随后的练习中,体育馆没有提供一致的课程设计和计划,在提供私人培训课程期间,教练经常进行更改,并且基本上改变了3到4堂课的教练,这使我非常非常不舒服。因此,体育馆要求退款,但健身房以合同为由避开了责任。
健身经纪人同意终止合同,但不同意马先生终止的原因,称只有4,600人可以退还。
审判后,法院裁定,马先生签署了一份私人培训合同的目的是获得适合其身体状况的良好健身服务。尽管该合同规定教练将出于某种原因辞职或转移,但A方将为继续提供服务,而B党则不需要终止合同并撤回班级,而是要求合同涉及合同下的健身课程都是一对一的辅导。健身效应取决于课程计划的适当性,课程经验的连续性以及健身成员对教练的认可。健身教练的频繁变化确实会在更大程度上影响健身效应,从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良好的健身服务。被告的体育馆也没有提交有效的证据来证明由于需要更换培训师而被替换,因此法院要求MA先生的诉讼确认支持终止私人培训合同的诉讼。基于此,法院裁定,健身房应退还相关费用,以免根据案件涉及的合同进行私人培训课程。会计后,法院确定健身房应退还MA先生的个人培训课程9,200元。
宣布判决后,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现在已经生效。
法官指出,《民法典》尊重双方的自治,但双方之间的协议必须基于遵守法律规定。健身和娱乐服务合同属于合同的范围,这些合同既具有普遍特征又具有特殊要素。健身服务运营商不得通过标准术语为消费者提供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规定,例如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少或豁免商人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消费者不得将“标准条款”无效的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因为盾牌滥用了所谓的合法权利。
消费者选择购买私人培训课程的选择通常是基于他们对某个教练的信任。此外,私人培训课程通常会根据消费者的身体状况定制锻炼计划,更多地关注消费者的个人经验和效果,并强调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具有强大的个人属性。在没有交流和谈判的情况下,经常在健身房中替换私人教练,这破坏了双方签订服务合同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学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健身服务合同具有个人属性,对于个人培训服务合同尤其如此。因此,在提供私人健身服务时,商人应该根据合同履行其义务。
法官建议,在双方同意的有效健身服务期间,消费者应积极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努力完成培训计划。如果存在合同不合适的情况,例如个人搬迁,身体上的更改等,则应及时告知他们并联系体育馆。谈判寻求适当的决议。另一方面,体育馆应为消费者提供满足健身要求的环境,认真履行其职责以履行其安全保证义务,适当管理人事教师,并合理安排私人教练课程,涉及费用,更换私人培训,更改,更改课程培训安排等。我们应该及时与消费者进行交流,并做出充分的解释,以防止侵犯消费者的知识和选择权,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并防止违反健身服务合同的规定。同时,消费者应具有保留相关证据的意识,并且在发生时应通过多个渠道正确解决争议,并在必要时诉诸于法律以保护其合法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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